福建劳动解除标准,福州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派遣代理福州社保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确定。
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蕞高不超过十二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蕞低资标准的,按照当地蕞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企业/工厂/团体等等:社保五险一金缴纳、社保待遇办理、工资发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业务外包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资源集团公司(全国70+分公司)
骏伯黄先生 手机18319444741(V同)
办公QQ:2628459114
骏伯人力集团:
广州骏伯人力集团2003年,至今有19年人事外包、劳务派遣经验,国内70+家公司,代理国内300多个城市外包服务,提供(社保及公极金、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定等服务) 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为各行各业数万家企业公司等提供数十万人员的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