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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险一金代缴,南宁劳务派遣代理,广西社保劳务外包代理
2022-06-09 15:10  浏览:32

 

南宁五险一金代缴,南宁劳务派遣代理,广西社保劳务外包代理

 

 

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

【基本案情】

劳动者李某某培训学校的教师,双方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0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80%发放。入职7个月后,学校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李某遂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培训学校支付其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

经仲裁审理查明,支持了李某的申请请求。

本案涉及试用期约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本案中,学校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但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超过了法定标准,因此其中有1个月的试用期属于违法约定,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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