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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江西赣州社保,代办江西抚州社保公司,代理江西景德镇社保
2024-01-22 13:39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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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案例:劳动者不肯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府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府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该怎么办?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府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府经济补偿。

满一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府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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