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人事外包17年,代缴珠海社保,珠海公积金代买,珠海工资代发,珠海劳务派遣,珠海五险一金代理,咨询电话:13431007953. 欧女士.人事外包专员.
很多单位在员工上岗时都有设置试用期,那么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对此,广东省人社厅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档案可能未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有些单位以没有档案为由不缴或缓缴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也就是说,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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