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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中外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必须为法人股东。
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是指哪些?
答: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
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问:境外人士设立公司有何限制?
答:境外自然人+境内自然人 不得成立公司,可成立合伙企业
境外自然人+境内法人 可成立合资公司
外商合伙企业+境内自然人 可成立合资公司
问: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答: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他设立要求见文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问:外资出资比例低于25%,能否作为外商投资企业?
答:可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具体见文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