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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迎重磅改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限缩评标专家权力、杜绝“熟人评标”
2024-05-09 19:30  浏览:49
6分钟前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在招投标领域依然存在着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影响了招投标制度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将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将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转型升级。

对此,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执行副会长李小林表示,作为招标投标领域的综合性改革文件,意见是201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来,我国招标投标领域最具系统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政策。

在回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关于《意见》下阶段如何落实的问题时,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委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其中,国家发改委将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清单化推进落实;将指导督促地方政府部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也支持各地方在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改进评标定标机制、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数字化智能监管等方面大胆创新。

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投标

当前,一些招投标还存在隐性交易壁垒,使得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特别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特别指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90%以上是民营企业。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投标的精神贯彻整个《意见》始终。除了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意见》也从多方面针对当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了改革措施。

《意见》提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及时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要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旨在清理政策文件中的各类交易壁垒,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清障减负。

《意见》提出“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潜在投标企业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限制就可以提出异议,后续通过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就能纠正不合理限制。

《意见》还提出“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等等。”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将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破除地方保护和所有制歧视等不合理限制。

限缩评标专家权力,杜绝“熟人评标”“打人情分”

在过往的招投标实践中,由于评标专家寻租腐败导致的违法违规屡见不鲜。“评标专家权力过大却不受约束”问题备受关注。此次《意见》对于完善评标定标机制给出了改革方向,

《意见》提出“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完善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的甄别处理程序,依法否决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推广远程评标、隐藏投标人信息等方式,旨在杜绝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熟人评标”“打人情分”等问题。

《意见》提出“优化中标人确定程序,厘清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完善定标规则,保障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建立健全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程序,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的,有权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措施旨在压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解决“唯专家论”的问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机制,推动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意见》还提出“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加强评标专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履职能力,提升评标质量,更好保障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