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管辖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管辖区合法稳定就业;
3.在管辖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二 在管辖区合法稳定居住”是指: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申请人提交的合法稳定居住材料地址在管辖区。
在管辖区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学时的用人单位为在管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仍在该服务单位工作。
在管辖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资料是通过在管辖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人在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通过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基础指标:
居住证:一年3分;社会保险:每个险种每年1年(五险一年5分)
合法产权住所10分;
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50分;专科含高职35分;高中含中职20分;
年龄:18-30岁30分;31-40岁20分;41-45岁10分。
附加分: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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