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可在分娩次日起三年内申请报销!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呢?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有以下生育费用之一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市内非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费用。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费用。
4、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待遇。
5、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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