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快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排放标准
国务院下发关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在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方面,要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全国实施国六,淘汰国三车,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等。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将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其中,在健全法规标准方面提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这意味着,国七时代即将到来。
“蓝牌新规”不合规范产品3月1日起停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
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
新能源汽车及商用车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2021年12月31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2021年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突破35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其中,新能源商用车12月销量3.3万辆,全年销量为18.6万辆,同比累计增长54%。毫无疑问,在国家战略的指引下,新能源商用车迈入了发展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