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支持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探索和全新实践。资金流信息平台于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会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试点金融机构要扎实开展试运行工作,保障服务平稳、有序。做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接入工作,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培育资金流信用信息应用意识。加强资金流信息平台与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登记系统服务效能的协同,做好基础征信服务工作。充分挖掘资金流信息平台信息价值,发挥资金流信息在贷前审核、贷中评估和贷后管理中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局和所属单位负责同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负责同志,各试点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已于2024年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资金流信息平台建设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小微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缺少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的高质量信用信息,是制约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仍然有大量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是“信用白户”,没有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记录单薄。
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能够全生命周期地动态反映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全球很多国家都在积极关注、探索推动其共享共用,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为解决金融机构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堵点难点,建立制度化、体系化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在充分保护中小微企业权益的同时,促进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并于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
二、资金流信息平台服务的主体以及内容有哪些?
答:资金流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参加平台的金融机构目前主要是具有结算账户服务资质的银行类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等。目前共有31家金融机构参与试运行服务。
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可授权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流信息平台查询该企业某一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中小微企业也可通过此平台查询本企业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资金流信息平台提供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和资金流信用信息明细汇总两类产品服务。
三、资金流信息平台的服务运转方式是怎样的?
答:资金流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专属数据账户,并自主决定是否向金融机构共享。企业登录资金流信息平台(https://www.cfcii.org.cn/),通过身份验证后进入其数据账户,委托信息提供机构(开户银行)提供本企业的某一或多个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并可授权信息使用机构(贷款银行)查询。
四、资金流信息平台如何维护信息安全、保护主体权益?
答:为保护信息主体对资金流信用信息的查询权、异议权、更正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资金流信息平台的运营机构,制定了《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业务管理规程》等管理制度,并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接入承诺书、委托提供协议、授权查询协议等法律文件规范各方行为。
此外,资金流信息平台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是严格的身份验证,确保企业主体和接入机构身份可靠、可追溯。二是信息不使用不出域,无授权不调用,平台不储存资金流信用信息。三是践行最小必要原则共享信息,企业自主选择开放某一个或多个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四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如何推进资金流信息平台建设?
答:本着循序渐进原则,资金流信息平台建设采用分步实施、分批推进计划。首批选择了业务量大、技术实力强、具有地域代表性的31家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资金流信息平台已经正式面向中小微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流信用信息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快金融机构接入资金流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