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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46岁男子工地坠亡事件: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
2024-10-26 02:00  浏览:51

5月28日,广西崇左警方发布通报。近期,网络平台出现“7旬老人为46岁儿子胡万权发声求助”的相关信息。崇左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在崇左市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依法开展全面核查。

2022年5月3日22时许,胡万权(男,1975年10月出生,重庆市巫溪县人,2022年3月到崇爱高速亭亮隧道路段务工)从宁明县亭亮镇龙旺村逢楼屯小卖部沿在建的崇爱高速公路返回工地宿舍,途经亭亮隧道北面200米处涵洞路段时,不慎跌落受伤,次日12时许送医院救治,于2022年5月6日14时许经医治无效死亡。

胡万权死亡后,胡某平(胡万权的胞弟)于2022年5月7日向宁明县公安局报警,宁明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胡万权家属对不予立案提出异议,先后向宁明县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向崇左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核、向宁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宁明县公安局于2022年6月8日作出不予立案刑事复议决定;崇左市公安局于2022年8月3日作出维持宁明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刑事复核决定;2023年2月6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立案监督听证会,于2023年2月8日作出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另查明,2022年6月9日,胡万权父亲胡某成、母亲瞿某祝、胞弟胡某平等3人与胡万权务工所在公司达成死亡补偿协议,协议载明“胡万权因个人私自外出意外摔伤,经送医不治身亡”。务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胡万权家属补偿人民币130万元,并于当日将该款转至胡某成银行账户。

工作组通过复核卷宗材料,实地复勘事发现场,认定该涵洞为坠落唯一现场,现场遗留血迹、牙齿均为胡万权本人,现场血迹没有检测出他人DNA。

工作组对小卖部、工地项目部、卫生院、医院等与事件有关地点的20个监控视频逐帧进行检索核查,所有视频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更改、造假等情形,视频显示胡万权事发当晚的行程及就医过程均与相关知情人员证词相符。在宁明县人民医院监控视频中,胡万权在回答医护接诊询问时自述是自己摔伤的。

工作组分别到重庆、浙江、广东、西藏、南宁、柳州、宁明等省市县,对胡万权的工友、包工头、工地附近群众、医护人员等43人进行再次核查询问,形成43份笔录。农某、黄某等工地附近群众证言及微信支付记录、监控视频证实:2022年5月3日晚,胡万权在亭亮镇龙旺村逢楼屯小卖部聊天、打牌,期间饮用两杯米酒,未与他人争吵;林某、杜某等工友证言证实:胡万权自述是自己不慎跌落在建高速公路涵洞摔伤;方某、李某等医护人员证言证实:胡万权在回答医护接诊询问时自述自己是摔伤的。通过走访病友赵某、蔡某等人均称:未见其在病房区有争吵、打斗的情况。胡万权在转入医院ICU(重症监护病房)救治前神志清醒,能自行活动和表述,自始至终均没有反映自己受到不法侵害,也没有报警或者委托他人报警的情况。

胡万权家属聘请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意见为:胡万权系胸部外伤造成心包破裂、心脏及肺脏挫伤导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符合高处坠落着地时身体受到一次性的、冲击力巨大的外力作用形成。经核查医院材料、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材料,认定胡万权的死因符合高坠损伤,一次形成,未发现二次损伤情况。

经核查认定,胡万权的死因符合高处坠落致死,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排除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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